代理客戶辦“出口退稅及核銷”手續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
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避免國際雙重課稅。
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簡單規納出口退稅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貨物實際報關出口;
(2)收到全額外匯貨款;
(3)收到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內容需要與報關單上內容保持一致);
以上三個條件滿足后,在申報期限內可像所屬稅局申報退稅,一般當月申報成功,當月即可退稅。